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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滨湖区3宗378亩地块拟于6月6日拍卖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3-05-09 15:18:26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871

摘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6月6日拍卖3宗滨湖区地块,面积合计378.71亩。

其他出让规定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BH2013-04号地块内所建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4、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承诺地块内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的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该酒店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半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该酒店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

5、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承诺商业用地范围内项目自持比例不得低于40%(含酒店),且集中商业不得对外销售。

6、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二年半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其中五星级酒店应首期开工,并在开工后三年内开业(投入运营) 。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或开业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7、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轨道建设要求,无偿提供为轨道交通配套的主变电站用房,建设标准应满足轨道交通主变电站功能需要(具体建设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最终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8、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9、BH2013-05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出具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在滨湖新区范围内引入1家金融机构入驻”的承诺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土地成交后,如未履行承诺,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土地面积20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

10、BH2013-05号地块内所建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11、BH2013-0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12、BH2013-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3、BH2013-08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出具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引入全国或区域性金融中心或省级分支机构办公项目在内的相关配套设施入驻本地块”的承诺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14、BH2013-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全部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5、BH2013-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地块所在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实施和管理。公司设立后,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如违约,竞得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BH2013-08号地块项目建成后10年内,竞得人不得将土地和房产转让给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17、BH2013-08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投入运营,并在投入运营后5年内,在本地块所在地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3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以现金补齐。项目运营满5年后的税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依法缴纳。

18、BH2013-08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地块内所建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1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21、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22、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24、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25、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6、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责编:ji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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