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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合肥拟于3月底出让11宗1039亩地块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3-02-26 11:13:32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1514

摘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3月份出让11宗地块,包括高新区4宗、滨湖区2宗、瑶海区2宗、经开区1宗、新站区1宗和蜀山区1宗,土地面积共计1039.1亩。

其他出让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BH2013-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如建集中商业,集中商业部分不得分割销售。

BH2013-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三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商业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开业。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4、BH2013-2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自持部分比例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部分建成后满10年可对外销售,若未满10年对外销售,按计价面积500万元/亩补缴土地出让金。

BH2013-2号地块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开业(投入运营)后,3年内年税收不少于0.8亿元。如实际缴纳税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视为竞得人违约,不足部分须以现金补齐。每延迟一日补齐,须按差额部分税款的1‰缴付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BH2013-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两年内全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三年内开业。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5、合经区2013-1号地块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由包河区政府确认的烟墩街道关于处理用地遗留问题的相关证明文件。

合经区2013-1号地块竞得人须沿用地北边界外侧代建一条宽7米的公共通道(习友路东红线-规划宿松路西红线段),建成后移交经开区。公共通道方案随规划方案报批,所占用的土地不出让,不参与指标平衡。

合经区2013-1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XZQTD1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且建成后,酒店产权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如确需整体转让或以股权形式转让,转让行为和受让人须经新站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转让时,须约定不得改变项目业态、须继承转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XZQTD1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7、E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建设,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9万平方米,且自行持有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5万平方米,整体自营,不得对外销售。

E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全部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结构封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E1313号地块出让范围内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自持商业含有大型超市、商场、影院、儿童娱乐城等设施。为保证商业项目的顺利实施,竞买申请人须提供有大型超市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或与大型超市管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E131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不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须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9班幼儿园规模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并配备幼儿园除桌、椅外全部幼教配套设施,达到幼儿园开班条件,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E131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高新区KMB-1地块项目为在建工程,竞买人报名前须向高新区管委会详细了解宗地内建筑物基本情况,并向高新区管委会出具对在建工程质量等相关情况的认知文件;在竞买报名时须提供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

高新区KMB-1地块在建工程成本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合肥融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将在建工程规划、建设报建资料、质检合格材料和水、电、气等涉及的全部材料移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移交给竞得人,并结清水、电、气等有关费用,双方签订在建工程及资料交付协议,并提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高新区KMB-1地块竞得人对地块范围内已建设的住宅部分,不得改变规划批准的套型、面积。

10、高新区KA2-2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的引入华东区域总部入驻的相关证明材料。

11、高新区KF4-15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一栋高度不低于140米的超高层建筑。该地块内建筑物、出入口、广场以及地下室等规划设计须与轨道2号线创新大道站(含地下站点、出入口、风亭等)充分衔接,充分利用好地下空间,并无条件服从轨道2号线建设要求。

12、高新区JH-2地块该地块现状供应,地块内建筑物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自行拆除。

13、W1302地块项目为在建工程,竞买人须向蜀山区政府详细了解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并向蜀山区政府出具对在建工程质量等相关情况的认知文件;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蜀山区政府审核确认的与原住户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证明材料。

1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20、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责编:ji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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