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独生子女保健费统一为每月30元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2-06-05 00:00:00 来源: 合肥日报 点击量: 790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今后,合肥独生子女家庭将享受到更多优待。全市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将统一为每月3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将由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
根据规定,对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可给予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目前,我市各县区对这一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提标。为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今后,全市将标准统一确定为每月30元。
对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每人一次性补助也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视同企业退休职工,纳入一次性补助发放范围。
此外,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此前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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