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社居委5被告人虚构名义贪污土地补偿费受审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0-11-10 00:00:00 来源: 江淮晨报 点击量: 592
百名“同行”旁听
黄山屯溪区一社居委工作人员,因为嫌待遇太低,便虚构名义,每人从征地补充费中分得一万元所谓补贴。11月5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原屯溪区上新社区居委会主任沈世康、支部书记倪红芬、文书兼报账员胡美莲、委员樊新生、倪志强等5被告人贪污一案。旁听席上座无虚席,5被告人的“同行”——该区54个村(居)委会的书记、主任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07年7月,原上新新村一块集体所有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应得征地补偿费9.5万余元。5被告人认为工作待遇太低,开会决定以“离岗补贴”的名义私分这笔钱,每人分得1万元。事后,经屯光镇有关领导询问了这笔补偿费的相关事宜,5被告人于是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5被告人系村居基层组织成员,但受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5被告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离岗补助费”名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共同构成贪污罪。同时认定被告人沈世康、倪红芬、樊新生系主犯,被告人胡美莲、倪志强系从犯。5被告人均依法认定为自首。
本案当庭作出判决,5被告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胡美莲、倪志强分别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和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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