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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室内空高缩水猫腰进屋 69业主集体起诉退房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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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室内空高缩水猫腰进屋 69业主集体起诉退房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9-21 00:00:00   来源: 重庆商报  点击量: 343

 

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们花大价钱买来的夹层楼房,二层空高最低处只有1.7米,不少人只能猫腰进门。北部新区金城银樽的69家业主今年5月将开发商泰德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在渝北区法院审理,69家业主要求退房,涉及资金金额1900余万元。

 

业主:夹层空高最低1.7

 

4.9米空间北部新区新视野,珍藏版的A栋跃式精典之作,4.9米至高成为北部绝唱……”昨日,参加庭审的业主谢女士拿着一张金城银樽曾经的宣传海报说,200710月初,该楼盘开盘时,售楼小姐告知,楼盘空间4.9米,楼房上面是卧室,高2.2米,下面高2.7米,但销售时只算一层的面积。谢女士虽觉6800多元的单价很高,还是花22万余元买了一套套内面积为30余平方米的房子,购房合同第三条“户型分类”处标明户型为“一室一厅”。

 

谢女士称,当时她想看新房,但被售楼小姐和保安以不安全为由拒绝。今年3月被通知接房,谢女士上到二楼后她感觉很压抑,用卷尺反复测量,才发现二楼的卧室最高处只有1.95米,有梁的地方只有1.75米,两层楼加在一起比4.9米缩水10多厘米。为此,她拒绝接房。业主王先生说,“我家二楼空高最低处只有1.7米,我身高1.75米,进去都要低头、猫腰。

 

据了解,金城银樽A栋有3个户型,共280户,所有的夹层都不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高度。

 

起诉:69业主状告开发商

 

今年5月,69户业主以开发商在卖房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起诉要求退房。他们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决解除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要求退还房款和几年按揭款中产生的利息,其中3户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房款。据了解,69户业主共涉金额1900万余元。

 

庭审焦点

 

4.9米是层高还是净高?

 

昨日庭审中,69户业主分别委托了两名律师代理此案。其中64户业主的代理律师、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昊称,开发商泰德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屋高度的宣传上不对层高和空高(净高)作具体明示,故意采取模糊语言,误导原告;销售人员宣讲卧室空高为2.2米,实际上的净高最高为1.95米,最低只有1.7米,因此开发商卖房存在欺诈。同时,原告方在庭上出示了相关录音证据,录音中开发商曾称,对业主称4.9米空间小跃式楼房是出于宣传需要;而北部新区建设局对金城银樽审批答疑的录音则表明,金城银樽当时报批时是把二楼夹层当作储藏间来赠送,不能作为起居使用。

 

对此,金城银樽代理律师辩称,4.9米的空间高度包括楼板高度,是层高,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宣传海报是否具法律效力?

 

对于被告在庭审中称,宣传海报只做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的说法,原告方陈律师认为,根据《关于商品房买卖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涉及房屋的规划,使用功能的内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金城银樽的海报宣传应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称合同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是霸王条款。

 

空间净高是否达标?

 

根据国家建设部20063月开始实施的编号为GB50368——2005的《住宅建筑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米;而《住宅建筑规范》第三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

 

昨日庭审中,原告方就此提出,金城银樽A280户房屋,二楼最高处也只有1.95,比国家规定的最低空高2米还低。对此,被告方没有正面回应,辩称,他们所说的一室一厅是指一楼隔出一室,至于二楼,业主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昨日法官没有当庭判决。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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