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减半,交房日期是“硬杠子”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8-18 00:00:00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347
“今年5月4日后办理入住手续,18个月以内未进行装修、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管理费”。日前,合肥市针对物业费减半收取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市民表示不太明白。昨日,记者就此详细咨询了合肥市物价部门。
5月4日”是什么日期?
在合肥市,物业减半收取的时间节点是今年5月4日。不过,不少市民对“5月4日”的含义不太明白:是指交房的日子还是指计算减半收取物业费的日子?
主管部门告诉记者,“5月4日”是指交房的日子。也就是说,只有今年5月4日及以后交付的新房才可享受该政策;今年5月4日前交付的住房,即便满足相关条件,也无法享受物业费减半收取的政策。
物业费多收了咋办?
现在很多小区物业费都是按照半年收取,也都是按全价收。对此,有市民表示,自己若满足减半收取物业费的条件,那提前多交的费用又该咋办?为此,不少业主近期与物业公司打起了“太极”。
对此,主管部门告诉记者,目前物业费收取一般是半年一收,从习惯和缴费方便等角度考虑,业主可先按照全价交付半年物业费。如果半年后满足了物业费减半收取的条件,就可将半年费用计为全年费用,业主并无损失。
新政策是否一直有效?
这也是不少业主关心的问题,对此,主管部门表示,按照规定,政策的起始期是今年5月4日,结束期将到明年底。在这之间交付的住房满足条件后,方可享受物业费减半收取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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