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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强制要求7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再从事物业服务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4-02-13 12:32:26   来源: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点击量: 1203

摘要:2024年,我厅将开展物业服务提升攻坚行动,着力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建议:目前的政府和地方政策没有对高龄物业人员在岗年龄上限作出强制性规定,不良物业公司转法规空子招用高龄老人充当物业人员以达到降低物业人工费用成本和物业利润空间最大化之目的,高龄物业人员在岗已导致物业服务质量差的事实已是不争的事实存在,变相侵犯了业主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权益。

建言:

1、健全物业人员在岗年龄上限法规规定,强制要求7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能再从业物业服务职业了。

2、出台法规强制规定物业企业招用65岁以上70岁以下(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老人做保安和保洁物业人员,必须建立老人健康保障规定,保证老人有为物业服务的康建体能。

3、对待身体健康年龄70岁以下的老人物业人员必须加强物业服务技能培训,即使不能办理岗位证书也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必须保证物业服务质量“质价相符”减少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4、物业服务质量监管属地管理部门对待老人物业服务人员要严格要求人员数量不能太多,同一小区65岁以上老人物业人员数量不能超过物业人员总数量的三分之一,70岁以上老人物业人员杜绝在岗,不能出现小区物业成为老人养老院现象,以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不下降。

5、属地社区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老人物业在岗人员要登记建档,已实际超过70岁物业人员要有序退出,保证物业人员稳定,不降低物业服务质量。

6、县级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物业办要建立联合物业法规执法制度,突击检查和定期考核结合,严厉惩戒不作为的物业服务监管干部,老人物业人员在岗服务质量必须以服务好为前提,监管不能松懈。

7、物业企业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必须以60岁以下物业人员为主体,不能为了达到物业利润空间最大化多招用工资要求低的老人物业人员。要以好物业服务质量求生存,要有被业主们淘汰的危机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回复:

一、关于老年人务工问题。《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出台有关法规政策,强制要求70岁以上人员不得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2023年以来,我省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物业服务服务质量测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纳入“黑名单”,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启动清退程序。2023年,全省共清退270家。2024年,我厅将开展物业服务提升攻坚行动,着力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劳动技能培训和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工作职责对企业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2022年,我省开展“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将督促各地规范开展培训工作,同时注重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三、关于执法制度建设问题。《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就监管方面明确了职责分工,同时要求街道、乡镇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纠纷和问题。全省正在开展“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欢迎广大业主对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予以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情形,如实向属地职能部门举报。    

我们还关注到,您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多次建言,在此感谢您的积极参与。按照《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我们督促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物业管理和服务现状评估,全面查找问题并整改提升;指导召开业主大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物业服务需求,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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