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亳州】居住七年的房屋被查封_楼市资讯
2月开盘预告

2月开盘预告

2月开盘预告[详情]

一周热销榜(4.19-4.25)

一周热销榜(4.19-4.2

一周热销榜(4.19-4.25)[详情]

1月商品房top10

1月商品房top10

1月商品房top10[详情]

【亳州】居住七年的房屋被查封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7-10 00:00:00   来源: 安徽法制报  点击量: 376

 

家住亳州谯城区的周先生遇上一件闹心的事,从别人手中买来并住了7年的房子,突然被查封了,更奇怪的是房产证上竟是一个陌生人的名字。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倾心调解,解决了这起“剽房”案。

 

8年前,周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马某,马某称他父亲有商品房一套欲出售。周先生恰好有买房之意,两人一拍即合。 200111月,周先生与马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38000元,周先生先付35000元,余款3000元于马先生办理完产权手续时付清。随后,周先生入住该房。一晃7年过去了。20087月,马某之父却将该房的房地产权登记办到自己的名下。对此,周先生毫不知情。后因马父与他人发生财产纠纷,周先生所住的房屋被谯城区法院依法查封。至此,周先生才发现自己买来并住了7年的房子竟然办在他人名下。周先生一怒之下,将马某父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协助办理过户登记。马父辩称其从未将房屋卖给任何人;马某则称卖房之事其父不知道,表示愿将购房款退给周先生。

 

一审法院认为,马父对其子出卖家庭共同财产,多年来并未提出异议、行使撤销权,应视为默认。周先生与马某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对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后判决马某父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出卖的房屋过户给周先生,并承担过户费用。马父不服,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亳州中院承办案件的法官本着排民忧、解民难的司法理念,结合本案实际,分别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马某父子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周先生已入住该房多年,若现在退还房款,违背诚信原则。而周先生虽然存在占有使用房屋的客观事实,但并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因依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经过法官们的多次倾情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周先生与马某父子达成一致意见,由马父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协助周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周先生自行承担;周先生在购房余款3000元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并一次性给付马父。

 

责编:合肥家园网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资讯

>>更多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

欢迎关注合肥家园网房产微信
      hfhome(微信号)

微信

合肥家园网新闻热线:0551-65324468 广告热线:0551-65324468 投诉热线:0551-65324468

技术支持:安徽惠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家园网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B2-20100096 Copyright 2005-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低使用象素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