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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生女满5岁未得房产 未婚妈妈状告女儿生父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6-25 00:00:00   来源: 重庆晨报  点击量: 332

 

私企老板和情人生下私生女,双方约定小孩满5岁后,老板送套房产给小孩。但小孩5岁后,老板却认为,情人“捅了娄子”,让妻子知道了真相,拒绝赠房。昨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8岁的未婚妈妈小李出庭应诉。

 

协议:父亲送房给女儿

 

原告小李今年28岁,现在某小学当老师。被告是小孩点点(化名)的父亲王某,44岁,是某建筑公司的老板。王某昨天没有到庭,到庭的是他的律师。

 

“昨晚我给他打了电话,他很凶,说不会来法院。”小李声音有些沙哑。她说,自己是湖北人,在重庆上的大学,还未毕业就认识了王某。大学毕业后,两人同居,是王某出钱租的房。尽管知道王某有家室,不过王某对她体贴关心,自己也怀上了他的女儿,并在20041月出生。

 

“他说不能让他爱人知道。”小李陈述说,王某让她独自抚养小孩,并写下书面协议,证明点点是他的亲生女儿。等到女儿5岁时,会在主城区购买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产送给她。

 

原告:其父拒绝赠房

 

“当时我确实喜欢他,也没考虑协议能否实现。”小李称。原告律师向法官提交了王某亲笔签名的协议,认为可以视为一份赠与合同。并补充说,在小孩出生后,王某还曾在2004年至2007年,平均每个月都会来看小孩一次。

 

20091月,点点满5岁后,小李打电话给王某,要求他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最开始他说工作忙,老是推脱。”小李称,接着王某又称做生意,手头缺钱。最后甚至直接挂掉她的电话,自己通过短信与他联系,他也不回。

 

“她不但每天要上班,下班回家后还要独自照顾幼小的女儿。”原告律师称,作为未婚妈妈,小李不被家人理解,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原告律师表示,私生子的权利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要求被告王某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被告:原告违约在先

 

“当初签的协议一式两份,我们也有。”被告律师指出,上面写得很清楚,小李必须在不打扰王某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独自抚养小孩。|

 

“原告没有做到。”被告律师说,从2006年儿童节开始,她不分时间,甚至在晚上10点以后打电话给王某,致使王妻起疑。而且在小孩满5岁后,见无法联系上王某,她还打电话给王妻,向王妻吐露实情,已经严重影响到王某的正常家庭生活。“根据合同法规定,原告行为已经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被告律师说。

 

原告律师立即反驳,将真相告诉王妻,属于王某躲避,不愿意如期履行协议,原告采取的无奈举措。

 

法院当庭组织双方调解,被告律师在坚持撤销赠与后,抛出调解意见,“愿意从孩子出生起至今,每月支付1000元费用。”小李不同意,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后,被告律师谢绝了记者采访。而原告律师称,原告吐露实情,并非故意想伤害王妻,只是想让王某履约。

 

恋爱生子

 

多一份清醒

 

有人说,恋爱中的人都是糊涂的。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经历或甜或苦的恋爱。在爱情的路上,我们无法评判谁对谁错。可是,在选择结婚或者生子的时候,除了感情,还得敬畏法律。

 

小李在为情人生下一个私生女后,竟与对方签订协议:等女儿满5岁后,对方就送一套主城区不少于60平方米的房产。也许,在小李看来,这个协议可以保障自己和女儿今后有个立足之地,而且将来一旦闹僵也合理合法。其实这是自欺欺人,愚昧无知。严格地说,那位老板与小李已经构成事实重婚,可以依法追究重婚罪的责任。

 

恋爱、生子,这些都是人生的大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少一份糊涂,多一份清醒,千万不要因私欲而毁了自己的前程。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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