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飘窗没了 楼层多了 新房咋成了“变型金刚”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5-22 00:00:00 来源: 重庆商报 点击量: 375
时至昨日,沙坪坝区百年世家小区部分业主不愿接房。购期房时,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上“画靓饼”,承诺的入户大堂、飘窗等,业主在接房时全都看不见。开发商——重庆世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却在售房合同还特地注明“宣传广告可作为合同附件”。前日傍晚,公司已注销的开发商负责人称,宣传上文字标示有误,愿承担业主两年物管费。
12楼业主莫名升至14楼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小区内A、B两栋楼已交房完毕,部分业主已经开始在楼内生活。“购房合同上清楚写明为12楼,到交房时候一看竟变成14层,这个数字太不吉利。”业主马先生气愤地说,购房时,开发商说将下面3层楼的空间作为以后进驻超市的地盘,现却改成住宅,使得整栋楼增高2层,业主并未收到通知。按照相关规定,超过12楼,就应安装两部电梯,但交房到现在,开发商一直没有加装电梯。
自称“广告作合同附件”
除了楼层“变高”,两栋楼的业主们还说,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的飘窗,如今户型一律用平窗取代,合同虽没明确规定窗户,当时的宣传广告上面清楚写着,7种户型,5种都有飘窗。记者从马先生的售房合同上看到,明确写明“宣传广告可作为合同附件”。B栋业主唐女士表示,开发商在卖房广告承诺底楼都有入户大堂,而今却被改成商品房准备出售。昨日,记者前往现场走访证实了两位业主的说法。目前,沙区建委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暗藏“以实物为准”提示
前晚,记者与开发商胡总电话取得联系。胡总说,当初的广告中有飘窗和入户大厅,但还有一排印刷得稍小的字:实物以购房合同为准,业主们没有注意看;至于楼层增高,那是去年,公司取得了规划、消防等部门允许更改设计的批文,主要是解决还建房不够的问题。对于售房合同上有“宣传广告可作为合同附件”,胡总解释说,“这属于宣传标示有失误,愿意补偿业主两年的物管费(1500元)。据悉,重庆世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注销。胡总说,如果业主仍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他们愿意担责。
开发商被质疑虚假宣传
前日,沙区房交所称,相关法律条款中,没有“广告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这一说法,开发商此举涉嫌虚假宣传。他们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前去调查。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小军说,购房合同中关于“宣传广告可作为合同附件”这一条中出现“可作为”三字有玄机,是个松动条款,可左可右留有操作空间。但参照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当格式条款出现歧义时,按对提供格式条款不利的意思解释。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时,会偏向于业主的利益方向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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