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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业主办不下来房产证 5年前就“卖”了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5-21 00:00:00   来源: 重庆时报  点击量: 371

 

业主李先生3年前买下房子,办房产证时却发现,房屋几年前已被开发商的职员“买”下,并向银行抵押贷款。虽然开发商方面解释这只是办的“假按揭”,并非一房二卖,李先生为了办证,昨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买房后发现产权已被抵押

 

昨日,原告的律师在法庭上称,李先生于2006年与鑫隆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渝中区上清寺鑫隆达大厦的一套房。

 

李先生入住后,便想把房产证给办了,但在办证时才发现,其所住的房屋早在2001年就被抵押给了银行,该房屋之前竟被开发公司的职员詹某“买下”,抵押贷款也是以该职员的名义向银行申请的。也就是说,詹某几年前就按揭“买”下了这套房。李先生发现,该套房子在他之前并没有真正出售过,只是被开发商办了一次“假按揭”。

 

原告律师称,职员詹某已承认是公司要求他签下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是办理贷款,并非出自个人意愿,因而应将詹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视为无效。

 

开发商承认是办了假按揭

 

开发商的代理人当庭承认,公司的确是让詹某做了假按揭,对于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异议。

 

昨日,银行方当面出示了与詹某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以及办理按揭后,银行按照该行的操作流程向詹某的账户打款,然后再转自开发商公司的账户中的凭据。银行方认为,詹某抵押贷款等相关手续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因而詹某与之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是有效的。

 

而詹某坐在庭下,一直显得有些不耐烦,他说自己的确是按公司的吩咐在这些买房贷款合同上签字,其他具体细节就不清楚了。

 

庭后,记者听到开发商代理人对原告“商量”说,只要公司把贷款还完了就没事了。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名词解释》

 

假按揭

 

少数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利用退房者没有及时索回自己的身份证明和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以及授权开发商办理贷款的委托书,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开发商与某些自然人串通骗取银行贷款。

 

一房二卖

 

主要有三种情况:首先,就是谁交全款卖给谁;第二种情况是先前的买家房价低,后来房子整体涨价,开发商又售给了出价高者;最后一种情况是开发单位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情况,恶意欺诈。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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