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状告虚假宣传 业主因地铁未建要求退房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3-03 00:00:00 来源: 新京报 点击量: 402
购房后得知开发商宣传的“城铁毗邻小区”与事实不符,李先生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而开发商认为其退房的真正原因是房价缩水。近日,昌平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
业主
开发商虚假宣传
去年4月,李先生在昌平随园公寓买下一套房屋,每平方米售价8000元。他说,开发商售楼时宣传,地处十三陵水库风景区的随园出行方便,城铁S2号线就在小区附近200米处。
但他购房后查询得知,S2号线根本不经过小区,更不可能靠此解决交通难题。李先生认为,开发商对小区的交通出行条件进行了虚假宣传,构成了民事欺诈,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返还首付款。
开发商
退房由于房价下跌
开发商应诉称,李先生说的不是事实。按照S2号线规划,其二期在该小区所在地设有一站,然后经鼓楼站到达十三陵景区。S2号线目前基本是按规划走向。
因此,公司销售时并未虚假宣传。开发商认为,无地铁通行只是李先生的借口,其退房的真正原因是房价下跌。据介绍,李先生买房后,随园公寓售价逐步走低,目前每平方米单价为6000元。
法院
不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法院查明,李先生的公积金贷款早已核准,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多次通知他办理手续,都被他拒绝。
根据开发商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小区宣传的的确是规划中的轻轨S2号线,故不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而李先生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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