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松绑” 合肥遇尴尬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1-09 00:00:00 来源: 新安晚报 点击量: 474
尽管从2009年1月1日起二手房营业税实施新的执行标准,但省城的李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合肥二手房基准价格滞后,她的房子仍然要全额缴纳营业税。
“我的房子虽然没满两年,但是新政策出来后我还是高兴了一下,起码现在缴的税少了很多,但谁知道还是要全额缴纳营业税!”李女士说。
2007年,李女士以4000元/平方米购得住房一套。按照新政策规定,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宅只需征收差额的营业税。按照每年10%的速度递增,房产局给出的核价为4400元/㎡,目前也就是按照400元/㎡的价格差额乘以5.5%缴纳营业税。
但李女士随后在地税局缴税时却被告知,房子核定的价格超出该市的基准价格3400元/平方米,按规定属于非普通住宅,应该全额缴纳营业税。可是,当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返回房产部门,要求将此房按基准价重新核价时却被告知,该房原先购买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出售核价不能低于此价。一边是核价不能低于买入价,一边是超出基准价就属于非普通住宅,要缴纳全额营业税。这也是近日合肥市不少中介公司按照合同日期为客户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的尴尬事。
据介绍,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为目前合肥的二手房的基准价标准造成的。2005年12月份,合肥在二手房交易领域中开始推行“基准房价”这一概念,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地税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当时是为了避免以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钻空子”的现象。当时,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两类“钻空子”现象:一是中介故意抬高房屋的价格,以便购房者多向银行贷款;二是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委托人意见,故意压低房价,以便买卖双方少缴相关的税费。在这种情况下,“基准房价”的出现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这两种情况的发生。
不过,合肥市的二手房“基准房价”自2005年制定以来并未进行过调整,特别是在今年的市场环境下,还依然以以前的房价水平来衡量。这就导致了新政虽然利好,但是落实起来却并不容易的情况。
昨日,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难以享受政策带来的好处,合肥市二手房市场回暖迹象并不明显,他所在的门店好几天都没有人来登记出售的房源。他说,2006年以来,合肥的房价上涨很快,大多数房价都远远超过了基准价格。
这位人士说,受当前经济不景气等因素影响,目前合肥的二手房市场交易量急剧下滑。该门店2008年的交易量只有2007年的四成。由于市场低迷,很多卖主降低了收益预期。原来黄山路与桐城路交叉口附近的房子价格每平方米都在5000元以上,现在的要价只有4500元左右,还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每平方米的降价幅度在七八百元之间,有的甚至便宜1000元以上。他预计,如果春节后房地产市场回暖,三四月份,合肥市的二手房将迎来春天。
据了解,合肥市相关部门已经将二手房基准房价调整方案和普通房标准上报合肥市政府。一旦批下来,对促进省城二手房交易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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