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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户籍迁移何以屡屡起纠纷?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1-09 00:00:00   来源: 合肥晚报  点击量: 437

 

花了30多万元买的二手房已经住了一年了,可户口簿上的户主还是原房主,现户主一家忧心如焚,“我们就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吗?”16日上午,吴霞红女士来到群工部诉说她的烦心事。

 

2007122,吴女士的丈夫与一位宛先生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肥市漕冲花园的一套二手房产权。吴女士称,双方约定,从购房之日起,5个月内原房主宛先生户口迁出。但由于签约时,吴女士求房心切,在卖方没有提供户口迁出保证金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时至今日,原房主也没有迁出户口,现在眼看着儿子要成家了,户籍却未落定,吴女士很是焦虑。吴女士说:“我们也找到了辖区的大兴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室的人说原户主不出面迁出户口,无法办理我们的迁入手续。”她多次尝试联系卖主,对方不是否认自己是宛先生就是拒接他们的电话。记者根据吴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也找不到宛先生。

 

记者就此咨询了大兴派出所户籍室,该室岳姓工作人员解释:“卖房人不出现的话,派出所没有权力强制迁走他的户口。”他还表示,知道吴女士反映的情况,派出所也帮忙联系上了卖房人宛先生,但宛先生称买方有违约行为,至今没付违约金,所以宛先生不愿迁走户口。岳说,买卖双方就购房协议本身有争议的,派出所无权过问,建议双方通过当时处理此事的中介公司解决纠纷。

 

但是吴女士已经无法寻求中介公司的帮助了,记者在吴女士提供的购房协议上,根本找不到中介公司的名称和任何章印,只有一位叫王维利的人作为第三方的签名和手印。吴女士说,事后才知道,王维利根本就没有通过中介公司,私吞了佣金,为此被中介公司解雇了。

 

安徽天地缘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如果就合约本身有争议,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吴女士的问题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吴女士的遭遇绝不是个案,二手房交易市场户籍迁移纠纷屡屡出现,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有的是原住户压根不想迁出,有的是的确没有合适的迁出地,有的是一些买房人一开始对迁入户口没有太强烈的要求,事后纠纷不断。他也因此建议:买房时为保险起见,若卖方不便立即迁户,买方应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协议一定要对原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地点作出详细约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以免因为约定不明确或过于笼统而给卖方留下托辞。另外,协议也要就户口迁入问题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以确保纠纷发生后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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