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5次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1-02 00:00:00 来源: 合肥晚报 点击量: 429
省劳动保障厅发出通知,从元月1日开始,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人。
据悉,这是我省2006年以来第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通知说,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的标准是:一、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二、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三、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达到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到达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但在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另增加30元至50元养老金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再按本条规定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特殊调整的标准是:一、退休前获得副高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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