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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为业主大会掏钱开发商将被追责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12-25 00:00:00   来源: 新京报  点击量: 350

 

“首次业主大会由居委会筹备”追踪

 

北京市建委前天公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其中规定,开发商应提供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相应材料,并承担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如果开发商拒绝为此埋单将被追责。

 

规则出台曾征求多方意见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规则》的制定历时两年,在其起草及修改过程中,市建委会同市社会办、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部分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并组织召开物业管理专家、律师、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物业企业代表专题会议,听取了各方意见。

 

开发商拒埋单是违规行为

 

“开发商埋不埋单的问题,这在修订《规则》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各方面的意见都认为,执行起来并没有难度。因为开发商是愿意成立业主大会的,与物业管理脱离关系。而且会议的费用也并不高,开发商完全可以承担。”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该《规则》是一个强制性的政府文件,如果开发商拒绝埋单,就意味着存在违规行为,建设部门不会坐视不管的。

 

他还透露,市建委将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也会对开发商拒绝提供资料或拒绝埋单如何追责,作出具体的规定。

 

声音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在成立业主大会方面规定了首次业主大会由居委会筹备,还规定了开发商的责任,居委会、开发商、居民对此持什么态度?开发商是否愿意埋这份单?实际操作中又是否有难度?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开发商 愿意为业主大会出钱

 

国美明天地产总经理陈云峰表示,“开发商不愿业主大会成立”其实是一个误解。“开发商是非常愿意业主大会成立的。成立业主大会后,对物业的监督监管责任就移交给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就可以退出了。”

 

陈云峰认为,多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并无联系,一部分小区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可能存在不愿业主大会监管这一问题。“不过与开发销售楼盘相比,物业只能算是小利,大部分开发商都并不在乎的。”

 

而对于为首次业主大会埋单,陈云峰也表示这对开发商来说,完全没有问题。“开发商是愿意出钱出力的。而且开发商也有开会方面的资源,比如可以在售楼处开大会,费用其实并不大,多则一两万,少则几千元。”

 

至于会议费用交给谁的问题,陈云峰认为,可以由业主大会的筹备组与开发商沟通,比如选择哪个饭店召开会议,需要花费多少,开发商可以直接去结账。

 

此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认为,以往在业主大会成立的问题上,居委会的态度并不积极,这是业主大会成立难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存在官本位的思想,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就由他们来监管物业公司了。而成立之前是居委会管物业公司的。如果其中存在一些利益的话,居委会就不愿意成立业主大会,丢掉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权。”

 

业主 规则加强对业委会监督

 

回龙观龙禧苑的居民王女士称,《规则》对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业委会成员的人数和任期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放宽,大大方便了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同时也加强了对业委会的监督,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印象最深的是《规则》中提到印章内容应当包括任期时限,这样防止一届业委会到期拒交出印章,导致小区出现两个业委会的情况。”

 

居委会  对大型社区兼顾不够

 

天通苑北二区居委会主任韩树森称,“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这个提法其实不太合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自治性的群众组织,建委无权要求居委会来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业委会的相关情况。

 

韩树森认为,这个事情如果让居委会和街道办来做的话,涉及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相关编制的问题。

 

就《规则》的具体内容,韩树森认为更多是考虑到了中小型社区的现状,但像天通苑这样的大型社区,单居委会就有8,如果要筹备业主大会的话,该由谁来召集?又以什么名义来召集呢?在这个《规则》里都找不到答案。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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