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没拿到就缴“公共区域能耗费”?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12-25 00:00:00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450
房子还未交付,开发商却要让业主先为公共区域的能耗“买单”。记者走访发现,近期提出类似要求的楼盘不在少数。
在高新区一楼盘购房的李女士近期将收房,开发商要求她预付300元“公共区域能耗费”。李女士认为这不合理。昨日,记者联系了李女士所购楼盘的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是物业公司代替电力、自来水公司收的。有开发商说,随着资金压力增大,预收“公共区域能耗费”也是无奈之举。对此,合肥市物价局答复,公共区域能耗费应该在实际发生后收取,因为电力、自来水公司的收费均是在实际发生后收取,物业公司代收亦需先取得电力、自来水公司的委托授权,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一些物业公司因经费确有困难,也可与业主协商解决,即便如此也必须按实际消耗收费,多退少补。另外,一些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动辄预收一年、两年物管费。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强调,这是绝对禁止的。房屋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时,物业公司向业主预收的物业管理费和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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