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项目建设有“专区”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12-14 00:00:00 来源: 新安晚报 点击量: 405
从2009年6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这是记者从正在征求意见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获悉的。
据了解,合肥市目前已初步确定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县区人民政府也将制定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产业集中区域,明确产业定位。2009年3月底前,合肥市将完成市、县(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009年6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另据悉,合肥市将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同时,涉及硝化、氧化等危险工艺的企业和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合肥市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
此外,合肥市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2010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其中,重点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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