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一年后才能取余额? 管委会称是暂时政策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12-09 00:00:00 来源: 新安晚报 点击量: 388
市民声音
魏民是合肥市市直一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今年上半年买了房子,出于省钱的考虑当时用了20万元公积金贷款,不过他的账户里面还有7万多元公积金,于是前段时间他准备取出来付首付款。不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魏民,这笔钱不能取出来付首付,因为他贷了公积金贷款,后来魏民又要求用这7万元余额冲抵贷款,同样被拒绝了,对方解释说,按照相关规定,贷款一年内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据魏民了解,合肥的这个政策是今年初才制定的,而同样在合肥的省直公积金就没有这样的政策限制,省直公积金用户只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就可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余额。
记者调查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来到位于省城花园街附近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当记者向一位工作人员询问上半年用了公积金贷款,现在能否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工作人员称不允许提取,必须满一年后才能提取,而且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还贷款的本息总额。记者问这个政策何时开始执行的,工作人员说今年初开始执行。随后,记者又来到不远处的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业务办理大厅,了解到在该分中心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可以申请支取公积金余额,没有必须等到一年后的限制。
既然同样是在合肥,为何合肥市有这样的限制,而省直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况且国务院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记者在合肥一知名度很高的论坛上发现,合肥公积金的新政策也引起了很多老百姓的关注,他们称这一新政策为“土政策”。
部门解析:不排除取消限制政策
针对市民的疑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网站的解释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通过缴存职工的互助实现的,因为办理贷款的职工已经获得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金额的贷款,已经将其他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互助给自己所用,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既提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又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当然,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职工仍然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减轻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肥市实行这样的提取新政策,主要是考虑到去年底今年初时,合肥市公积金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因此对提取进行了一定的政策限制,来缓解资金压力。当然,该人员说,这一政策是今年初执行的,也是一暂时执行的政策,如果在合肥市公积金资金面好转的情况下,不排除取消这一限制政策,但是否取消最终要公积金管委会开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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