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局:城市特定路段或允许摆摊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10-31 00:00:00 来源: 江淮晨报 点击量: 726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邓真晓做了关于《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
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摊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但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经市容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按要求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及制作、加工、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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