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拟立法推行“拆墙透绿”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09-29 00:00:00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478
9月28日起,《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稿草案)开始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了解到,这是该条例制定、实施10年来首次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许多重要内容进行了修改,法规条数由原先的48条增至72条。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10月10日前,登录 “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该《条例》(修订稿草案)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联系电话:3538475。
“门前三包”将成历史词汇
“门前三包”这个合肥市民耳熟能详的词语将成为历史。因为在实施中“三包”一直没有得到细化,导致执行中经常出现矛盾和扯皮。在新《条例》草案中,记者看到这一条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由6条全新法规形成的一整套关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规定。
“责任区”的责任标准非常具体,方便执行中参照: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泼撒,及时扫雪铲冰;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按要求设置废弃物容器。
现有实体围墙逐步拆除
自“大拆违”开始,合肥市提出“拆墙透绿”的想法,此次也写进了新草案中:“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不得新建实体围墙。现有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
今年本报曾多次呼吁关注合肥市公厕建设、收费、管理等问题,记者注意到,草案中特别新增了一条:“集贸市场、广场、大型商场(店)、住宅小区、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各类车站、公交始末站、机场、港口和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公共厕所,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路牌”。此外,“提倡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其公共厕所”,及时应对市民需求。
合肥明确拒绝“无摊城市”
新《条例》草案中首次对于摆设摊点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明确宣告了合肥市对 “无摊城市”称谓的拒绝:所谓“无摊”是指“无违法摊”。
草案第23条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单位和个人需进入经批准设置的摊群点经营的,应当经市容部门批准后,按要求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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