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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提高住房保障及补贴标准 本年度申请启幕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07-30 00:00:00   来源: 合肥晚报  点击量: 386

 

记者今天从市房产局获悉,2008年我市的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今年的住房保障和补贴标准与往年相比,放低了门槛,提高了保障水平。

 

标准——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均大幅提高

 

今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对象进一步放宽。收入方面,从原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60元)放宽到最低收入,其中最低收入标准线为200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485元。住房困难标准方面,从家庭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换算成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此外,针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将大幅度提高。

 

方式——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租金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提高补贴标准20%。准予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须与户口所在地的房地分局签订为期一年的《合肥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到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指定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等。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禁止——转租转借,否则将被收回

 

房地分局将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超过本市低收入标准满一年的;因家庭人口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擅自将廉租住房调换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加层、改建、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

 

申请——程序严格,有异议可申诉

 

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房地分局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携带以下材料,向房地分局提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房地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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