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4-01-25 11:11:28 来源: 中房网、泰州建设 点击量: 412
摘要:商品房网签备案时,缴纳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1月23日,据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泰州建设”消息,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住房“换新购”。对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售泰州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含直系亲属),给予8万元(购房总价400万元及以上)、6万元(购房总价300万元及以上)、3万元(购房总价120万元及以上)购房补贴。
通知鼓励住房“组团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等组织单位职工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给予购房补贴;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开展住房“孝心购”。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同一小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给予8万元“孝心购”补贴。
通知明确,取消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转让年限1年的限制(从合同备案之日算起),促进商品住房更快流通;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商品房网签备案时,缴纳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记载的地上车库(储藏室)阁楼随房屋一起转让时,不作为独立单元办理产权登记。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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