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恢复“商转公”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12-31 12:42:14 来源: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349
摘要: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据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消息称:2024年1月1日起,可办理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商转公”业务。
据了解,《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12月1日正式执行,首批可办理该项业务的为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
2023年10月30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办法,“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商转公”贷款额度将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有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可自选。其中,“先还后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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