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调整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12-12 17:11:44 来源: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386
摘要:取消办理按月对冲需满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业务办理当月缴存额的12倍,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得低于月还款额的12倍”的规定。
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和市司法局合规性审查备案,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时,随之进行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住房套数及“首套”的认定比照执行。
注:只核查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市区、县(市)的住房情况。职工家庭第三套房、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仍不得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二、放宽按月对冲还贷条件。
取消办理按月对冲需满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业务办理当月缴存额的12倍,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得低于月还款额的12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关规定。
将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支持大学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毕业5年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五、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至100万元。
责编:杨奉娇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专题推荐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