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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发布房地产新政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3-12-04 10:15:18   来源: 宁南县住建局  点击量: 422

摘要: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支持宁南县内缴存职工或宁南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宁南县购买普通性自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4月24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金融工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凉住建发〔2023〕39号),要求各县市参照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房地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县住建局根据《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结合宁南县实际拟定了《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专题研究、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核、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各方意见已达成一致,现已形成了《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共计出台18条具体措施,主要涉及落实金融支持保障、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实施特殊群体置业补贴、推行集体和国有土地征收货币化安置、探索推进人才公寓工作、落实教育支持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8个方面。该《措施》明确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现就广大群众关心的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支持宁南县内缴存职工或宁南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宁南县购买普通性自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至45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在此公积金执行标准上,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可根据《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通知》上调10万元,即:购买首套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三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例: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万元,则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提高到45万。

四是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县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县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

四是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认房”是指以房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查房证明为准;购房所在地名下只有一套房,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不认贷”是指由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曾有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只要结清,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实施特殊群体置业补贴

一是对响应国家现行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再婚家庭)、农村户籍、新落户我县城镇居民不满3年的家庭(2020年6月1日及以后新落户)享受补贴人员是指:符合以上任意条件且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之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除外)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认定。

以上符合条件享受补贴人员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给予20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给予15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拆房还权的农村C、D级危房改造人群在宁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财政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重复享受且1套住房只享受1次。

二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蚕桑产业大户、烤烟产业大户,年收入前100名,给予每户1万元购房补贴,第101-200名,给予每户0.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发展林业、畜牧、果蔬的家庭农场大户,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出具产业大户及家庭农场证明后,给予每户0.5万元购房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重复享受且1套住房只享受1次。

(四)关于教育支持政策

凡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取得商品房备案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全款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只需取得商品房备案合同),可将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购房地址,户籍迁入后享受所在学区就学资格。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迁入户籍的,可享受除第一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就学资格。

(五)政策解释

该政策由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按照各自职能职权负责解释。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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