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新房建设期也能看质量提要求!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2-09-02 09:54:23 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点击量: 852
摘要:第二阶段,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第三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广大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
该制度适用范围为安徽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他建筑工程。在时间安排上,建设单位可根据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三个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第一阶段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第二阶段,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第三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主要开放什么内容呢?按照规定,业主可以了解到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防水工程施工情况;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情况;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应用情况;小区配套设施情况等。
省住建厅要求,每阶段业主开放日,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至少提前7天向所有业主发出邀请,告知业主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等,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
活动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并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
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制定整改措施。相关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活动中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等报送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业主开放日中,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今后,各地主管部门应将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把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另外,交付使用后如发生质量投诉的,将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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