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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十四五”住房发展和保障规划发布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2-01-06 11:07:18   来源: 肥东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3503


肥东县“十四五”住房发展和保障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适应合肥市“五高地一示范”规划布局,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快建设“大富美强”新肥东,明确“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和保障目标、主要任务,逐步实现从住有所居向宜居易居迈进,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肥东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住房发展和保障规划的统筹和指引作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坚持房住不炒。突出住房的居住功能,弱化其金融属性,抑制投机炒房行为,立足供需平衡,从供需两端发力,解决供需结构性矛盾,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坚持因地制宜。推进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发展对于实体经济正向促进作用。

——坚持品质优先。立足住房高质量发展,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住房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居住环境和品质优化提升,适应美好生活需要。

四、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1号);

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厅局《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建房规〔2020〕22号);

6.《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7. 《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合房〔2021〕54号);

8.《肥东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改)》;

9.《肥东县空间规划(2017-2030年)》;

10.《肥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五、实施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肥东县店埠镇、撮镇镇;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二章 “十三五”住房发展和保障回顾

一、住房开发建设大幅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县住房开发建设发展迅速,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730.8亿元,比“十二五”增长206.7%,其中住宅开发投资累计601.4亿元,比“十二五”增长219.5%;房屋新开工面积986.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697.0万平方米,分别比“十二五”增长37.6%和41.5%;房屋竣工面积914.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635.2万平方米,分别比“十二五”增长78.9%和68.8%。住房开发建设大幅提升,充分保障了住房市场供给。

二、住房销售市场有序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县商品房销售面积689.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617.4万平方米,比“十二五”期间分别增长59.5%和59.6%,住房增量市场总体稳定;全县二手房成交面积 96.3万平方米,比“十二五”期间增长 111.9%,其中二手住宅成交面积93.7万平方米,比“十二五”期间增长 114.6%,住房存量市场明显活跃。住房市场的有序发展,在提高居民居住品质的同时,有力地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棚户区改造规模不断扩大

“十三五”期间,全县实施改造各类棚户区19个项目,累计建设棚改安置房22044套、约249.5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交付11110套、基本建成772套、正在主体施工10162套,棚户区改造不断推进,改造规模不断扩大,帮助5.4万多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在棚改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拟改造棚户区地块的房屋调查摸底,重点摸清项目类型、剩余户数和群众意愿,科学编制《肥东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明确项目名称、改造范围、户数、方式。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增强群众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积极性。

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十三五”期间,肥东县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东保组办〔2020〕1号文件),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特困人员)家庭应保尽保基础上,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住房困难的新市民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全县公租房新增竣工1075套,新增分配1674套,新增公租房租赁发放439户,公租房建设不断推进。截至“十三五”末,全县公租房共5554套,其中政府投资3587套、企业投资1967套,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33.9%。

五、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县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引领不断强化,工作思路不断创新,通过引进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定期巡查,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管理及各乡镇(园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店埠镇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试行)》,对该镇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实行综合考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十三五”末,全县开展实际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42家,在管物业项目68个。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日益规范

“十三五”以来,我县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行“9631”“三个必查”等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预售行为,规范和完善销售现场公示承诺内容,保护购房者权益。落实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合房〔2020〕89号)等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从业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总体健康。

“十三五”期间,我县住房发展和保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部分区域配套设施不完备、土地供应区域不平衡、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仍需完善、居住品质和居住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


第三章 “十四五”住房发展和保障形势分析

一、发展机遇

(一)合肥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机遇

合肥市是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肥东县是合肥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东向“桥头堡”,肥东经开区已成为全省首批 18 个长三角省际产业合作园区之一。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肥东县高质量发展锚定了时代坐标、开辟了广阔空间,为“十四五” 深度参与区域发展合作分工提供了难得机遇,有利于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也为肥东县住房发展打造新发展空间、塑造新发展格局。

(二)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的机遇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效果明显,长三角深入推进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合肥市加快打造数字经济高地,为肥东县利用肥东经开区等产业平台和长临河科创小镇等创新载体,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创新合作,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与培育产业新优势提供良机。同时重点培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光伏新能源等产业,一批重点项目陆续落地投产,将吸引大量产业工人和创新人才,加速肥东县在外务工人员回流,进一步提升肥东县住房需求。

(三)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机遇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肥东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98%,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基本建成,新型城镇化建设初见成效,城乡融合深入实施,县城成为城镇化建设重要载体,加快肥东县城市转型和市县融合发展,肥东县城建成区面积扩大到88平方公里。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大量新市民进入城市,为肥东县住房发展带来了巨大潜力。

(四)与主城区基础设施一体化的机遇

肥东县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地铁 2 号线东延线、6 号线一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3 号线东延项目也在积极谋划,包公大道快速化改造、龙兴大道(站南路—方兴大道)、合裕路高架东延至桥头集镇通道等建设工程不断推进。随着合肥市区多条东向延伸快速通道建设,店埠、长临河、撮镇、桥头集等重点镇将逐步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正有序推进,肥东县作为东部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交通路网建设、教育资源配套等方面将与合肥包河区、瑶海区无缝对接。与合肥中心城区的通勤时间大幅缩短,将大大促进中心城区居民在肥东县居住生活,提升住房需求。

二、面临挑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十四五”期间,合肥市属县区发展进入高速期,高新产业、招商引资、人居环境等方面竞争激烈;对标合肥中心城区,交通、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健全,住宅品质提升仍有提升空间,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都将影响居民居住品质的提升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要直面挑战,科学应对,把握机遇,在变局中开新局。


第四章 “十四五”住房发展和保障目标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房品质更加提升,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规划期内,全县新建商品住宅供应5.6万套;新增租赁住房供应1.7万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0.6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建设1.3 万套。

——规划期末,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积极推动主城区现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新建商品住宅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全装修占比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不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开展,广泛应用绿色低碳等创新技术。

——物业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物业服务行业得到高质量发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和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和区域安排

(一)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2021年,新建商品住宅供应1.05万套、116万平方米,居住用地供应866亩。

2022年,新建商品住宅供应1.02万套、112万平方米,居住用地供应841亩。

2023年,新建商品住宅供应1.14万套、125万平方米,居住用地供应940亩。

2024年,新建商品住宅供应1.18万套、130万平方米,居住用地供应975亩。

2025年,新建商品住宅供应1.21万套、133万平方米,居住用地供应998亩。

(二)住房发展区域安排

“十四五”期间,店埠镇(含经开区、东部新城)新建商品住宅供应2.75万套、303万平方米,居住用地供应2270亩;撮镇镇新建商品住宅供应2.85万套、313万平方米,居住用地供应2350亩。

三、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区域安排

(一)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2021年,新增租赁住房供应0.30万套、棚户区改造0.72万套。

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供应0.32万套、棚户区改造0.08万套。

2023年,新增租赁住房供应0.34万套、棚户区改造0.30万套。

2024年,新增租赁住房供应0.36万套、棚户区改造0.06万套。

2025年,新增租赁住房供应0.38万套、棚户区改造0.14万套。

(二)住房保障区域安排

“十四五”期间,店埠镇新增租赁住房供应0.84万套、棚户区改造1.00万套;撮镇镇新增租赁住房供应0.86万套、棚户区改造0.30万套。


第五章 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一)保持住房供需动态平衡

加强对住宅开发投资规模、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价格、商品住宅库存及其结构等指标的动态监测,准确研判住房开发建设与住房市场销售情况,保持住宅开发投资增幅合理,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批准预售面积与销售面积配比合适,积极发挥住房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中的作用,实现更高水平住房供需动态平衡,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二)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逐步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借助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拟供应地块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二手住房成交价格情况,结合市场变化和住房品质,按宗地科学测定拟供应地块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以房价测地价。引导房企理性拿地,通过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价来“稳地价”,防止因地价原因导致房价过快上涨,以地价控房价,保持县域房价地价处于合理水平,积极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三)促进住房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住房市场科学研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产业布局等,优化住房空间布局。根据区域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商品住宅开发规模,更加重视居住功能的完善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对住房发展薄弱地区增加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在产业园区、轨道交通沿线、人口导入区域,适当增加租赁住房建设,强化住房供需适配,倡导合理通勤时间,促进职住平衡。

二、优化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一)科学安排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

合理编制县域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规划,统筹安排中远期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建立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与土地供应挂钩机制,根据县域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价格和时序;加强居住用地供应与县域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建设等在空间和时序上的协调。

(二)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方式出让土地,试点将“竞品质”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居住品质;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三)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允许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稳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培育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设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并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住房等方式,加快租赁房源筹集,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品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资本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住房租赁托管、居间代理服务,实现不同类型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多元服务。

(二)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深入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在税收、土地等政策上给予补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租赁住房,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的收益分配方式,使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共享城乡融合发展成果。

(三)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加快建立县级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完善挂牌房源核验标准和审核流程,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保持住房租赁价格稳定,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四、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

(一)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运用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需求进行调节,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机构经营情况、客户资信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针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端引进人才等客户群体予以倾斜,加大对无房户购买首套自住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二)强化开发企业融资监管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保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等指标处于合理区间,严控高杠杆经营房企的债务融资行为;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的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封闭管理。

(三)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统计监测,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做好对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的监测和融资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规定的上限。


    第六章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一)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继续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救助对象等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引进人才、退役军人等新市民群体实施精准保障;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标准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实行租赁补贴提标扩面

对公租房租赁补贴与市场化承租租金补贴进行并轨,实施提标扩面,适度提高保障对象市场化承租租金标准,确保未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群体租得起房;探索实施公租房统一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政府再根据租户家庭收入状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梯度返还补贴;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优化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

(一)推行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

积极引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深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增加试点项目,丰富试点特色,总结试点经验,加强示范引领。加强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主体在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分配供应、配后使用、退出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中的信用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实行公租房小区智慧化管理

积极提升公租房小区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公租房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参照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打造智慧化出租房屋,提升公租房小区科技应用。完善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根据县情改进退出管理办法,优化退出审核标准,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提高租户违规成本,调动基层和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三)提升公租房物业服务水平

探索符合肥东公租房实际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保证服务质量;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适时成立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借鉴市级经验,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活动,引领公租房物业服务创新升级,增强对公租房小区的归属感和满足感;继续加大对公租房项目物业服务补助费用和后期维修费用投入,不断提升公租房物业服务水平。

三、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明确棚改的范围和标准

结合县情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改造标准,严格棚改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加强棚改成本控制,努力实现资金平衡,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有序推进棚改项目建设,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续建项目建设,所有在建项目均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确保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和建设计划;全面落实棚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管理,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建设品质。

(二)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

根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区域内棚改安置政策,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慢的区域采用以实物安置为主的方式;加大对货币化棚改安置项目实施效果的考评工作;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支持,拓宽棚改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申报工作,主动利用棚改专项债资金,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棚改督查问责机制

以项目为抓手,建立督查、协调、问责机制,切实做到任务清、目标明、要求严,坚持做到周督查、月调度。对项目进展缓慢的,下达督查督办函,同时上报县级政府,责令项目责任单位,履行实施责任,落实专人跟进,并定期汇报项目进度。建立项目年度考核量化打分机制,年初拟定评分事项,年中、年末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的组成部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按时建成、按时交付。

四、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

将合同聘用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支持民营医院、民营学校和非公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试点推动县域社区工作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纳入县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快实现与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针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实际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切实需要,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根据当地贷款流动性风险以及贷款政策平稳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优化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根据实际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

(三)拓展住房公积金合作机制

继续推进信息数据共享、业务标准统一、风险防范协同的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建设;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对接长三角公积金“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开具、建立全异常预警通报机制等目标任务;积极拓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和转移接续范围,增加区域购房吸引力。


第七章 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住房居住品质

(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严格项目管理,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施工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健全施工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项目建设应符合住房建筑质量要求,把好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确保住房建筑品质过硬。在城市更新中,深入推进住房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品质的双提升。制定高品质住宅地方标准,研究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二)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筑材料使用比例,使用再生建筑材料产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进一步强化节能强制标准的执行力度,实现住房建设和使用的低碳发展;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新技术、新材料在住房建设领域中的集成与运用。加快居住建筑绿色化、智能化、产业化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BIM技术应用。

(三)开发新型住宅产品

根据县域发展特色,积极推进环巢湖特色旅游、康养小镇建设,引导开发企业结合农业观光、休闲养老、生态旅游等地域特色,开发新型住宅产品,加快推出康养、旅游类住宅产品。不断推进适老性住宅产品开发和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增加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适老性住宅的建筑标准和规范,显著提升社区养老品质。

二、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明确改造内容和范围

以城市更新的理念,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对肥东县建成时间较长、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小区改造,结合群众意愿,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拓展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将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逐步纳入改造范围,同时将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由县城向全县逐步铺开;完善老旧小区安防体系、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养老抚幼等公共设施体系,有条件的小区积极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推进老旧小区道路、给排水、热力、燃气、绿化、照明、停车位、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改造更新。

(二)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健全县级政府统筹协调、各单位协同推进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落实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做好施工前清障、拆违等前期工作,做好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及验收工作,抓好各项改造工作协调;明确水电气等各相关单位改造工程标准、施工组织及改造完成后维修、养护责任等,保证小区居民正常使用;健全动员群众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引导和推进,坚持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共建共享。

(三)创新改造资金筹措方式

结合不同改造内容明确出资机制,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政府重点予以支持。提升和完善类改造,以市场化运营和居民出资为主,根据具体改造项目明确各方承担的出资比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通过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物业管理;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直接出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进行落实。

三、推进宜居社区建设

(一)打造绿色健康社区

积极宣传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发布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推动社区绿色文化多样化,打造绿色健康社区;根据社区管理的不同模式,要求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计划,对社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和解决;积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区的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建设思路,完善智慧管理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合肥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验收实施办法》、《合肥市智慧平安小区运维监督管理办法》,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推动信息化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规范信息利用行为,防止信息泄露;加强主管部门信息互通共享,进行资源整合,在社区治安管控上实行信息采集多种平台联动,实时预警各类违法犯罪。

四、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强化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治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引领,推进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住宅小区“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持续开展“三类典型”培育,打造一批邻里和睦、环境优美、文明守法、宜居宜业的和美住宅小区。不断夯实基层物业管理工作,健全街道(乡镇)物业管理专项评价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持续推进县、街道(乡镇)、社区多层次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二)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深化物业服务内涵,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加快制定符合肥东县发展要求的物业服务标准和细则;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做到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推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引入第三方打分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和引导,对评分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与一定奖励,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

(三)促进物业服务管理创新升级

探索物业服务多元化发展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开展家装、水电维修改造、小区医疗、楼宇招商等物业服务新兴业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有机结合,协商开展社区管理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营造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的社区环境。

(四)加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国家“全国物业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发挥信用大数据优势,构建辖区内物业信用监管新模式;县住建局定期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和信用信息情况,持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有序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探索小区业主满意度电子投票等方式,实现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监管三方在电子终端的互动,提高物业管理和信用建设水平。


第八章  加强住房市场服务和监管

一、加强住房市场监测和引导

(一)建立住房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住房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住房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住房价格、住房供求状况、住房市场的投资状况、住房市场的金融风险状况、住房市场的未来需求趋势,以及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趋势、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状况、金融政策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对住房市场的未来供给趋势、对土地供给状况、住房开发企业资金状况、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二)适度公开住房市场交易信息

适时公开发布住宅开发投资、住宅新开工面积、商品住宅销售备案面积、商品住宅库存、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购房人结构等住房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确保市场稳定。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逐步建立网上舆情监测机制,有效规范和引导自媒体行为,稳定市场预期。

二、依法实施住房市场监管

(一)优化商品住房预售及价格管理

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推进商品住房预售及价格管理信息一体化建设,构建住房管理服务集成系统平台,不断优化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及价格管理,积极探索现房销售。通过建立住房大数据库,为商品住房预售精准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督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完善房价备案会商机制,保持房价定价合理,严格控制住房价格调整行为。

(二)严格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管理

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住房交易的透明度,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严格执行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管理制度,完善网签备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共用共享,优化工作程序和交易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保护住房消费者利益。

(三)规范住房市场秩序

加强住房市场管理,依法打击投机炒房行为,特别是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全面推行“96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加强商品房现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哄抬房价、加价销售、强制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充分发挥县级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统筹领导,加强住房政策研究和重大问题研究,细化规划的相关举措,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统一调度工作进展,推动住房发展和保障规划的落实。

二、实施管理机制

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健全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规划任务落实。规划指标属于指导性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

三、公众参与机制

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住房发展和保障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征求并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科学民主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编制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四、中期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分析和中期评估。根据住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住房发展和保障规划实行动态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章 附则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为指导性规划。

本规划由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1  “十四五”期间肥东县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附表2  “十四五”期间肥东县住房发展区域安排


附表3  “十四五”期间肥东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附表4  “十四五”期间肥东县住房保障区域安排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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