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后收费涨幅较大的可恢复政府指导价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1-10-11 09:52:18 来源: 合肥报业全媒体 点击量: 2744
摘要:对放开后收费标准涨幅较大或者可能引发本地区民办教育收费标准显著上涨的,可恢复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生退转学 校方根据实际退还部分费用
在收费频率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民办高校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民办中小学、民办技工院校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收取学费、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保留学籍的(简称“退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退还部分费用。
其中,按学年、学期收费的,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1个月的,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不足1个月的不计退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按其他方式收费的,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总学习期1/5的,退还1/5学费、住宿费,不足总学习期1/5的不计退费。
另外,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民办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不得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各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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