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蜀山、高新3宗地暂定7月29日出让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1-07-02 15:21:21 来源: 合肥土地市场网 点击量: 867
摘要:经开区JK202109号商业及商务金融用地、蜀山区SS202108号商务金融用地、高新区GX202107号科研用地暂定7月29日出让。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经开区JK202109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100家以上(含100家)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且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D级及其以上,并经合肥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人)入驻本地块的承诺(承诺须约定产业入驻时间、入驻后的产业发展方向、年缴纳税收额及相关违约罚则等)。经开区管委会须在上述承诺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的具体事项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自持期满且达到承诺约定的整体企业引入和年纳税指标后,方可对外销售,销售对象须报经开区管委会审核。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4、蜀山区SS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蜀山区政府提供引入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下属并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工程咨询管理服务企业入驻本地块的承诺(承诺须约定相关违约责任条款)。蜀山区政府须在上述承诺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的具体事项由蜀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高新区GX2021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引入一家2019年中国计算机学会高性能计算专业委员会评选的“中国高性能计算机TOP100排行榜”榜单中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合肥高新区管委会须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转让。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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