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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一宗103亩纯居住用地暂定12月4日拍卖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0-11-10 11:54:38   来源: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 1163

摘要: CF202016号地块位于下塘镇文武大道与青府大街交口西南,规划用途为居住,土地面积103.2亩,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22%,建筑密度≥40%,参考地价200万/亩,竞买保证金7000万元,居住最高限价260万/亩。

从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CF202016号地块暂定12月4日拍卖。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CF202016号地块位于下塘镇文武大道与青府大街交口西南,规划用途为居住,土地面积103.2亩,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22%,建筑密度≥40%,参考地价200万/亩,竞买保证金7000万元,居住最高限价260万/亩。


   二、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2、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阶段增价幅度为每次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其不动产权证书,应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以租代售或变相以租代售,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2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交纳竞买保证金转至长丰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长丰支行

   账  号:1302002129000003926

   开户行:农行长丰支行

   账  号:12286001040007406

   开户行:建行长丰支行

   账  号:34001465708058066666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长丰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209888410300000034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丰支行

   账  号:100310588260010001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暂定为:

   2020年12月4日下午15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塘镇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免费修建出让地块外东侧一所用地面积5403㎡、建筑面积不低于4320㎡的12班幼儿园,其建筑成本不得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装修,装修标准及规范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落实)。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教体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8、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0、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1、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2、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③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文件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3、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4、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下塘镇政府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5、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6、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7、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综合造价(含合理利润)”的方式,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18、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9、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20、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一环路三馆,联系人:王工、程工、崔工,联系电话:0551-66690125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水湖镇吴山路与一环路交口东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9日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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