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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铁4号、5号线安全保护区范围正式划定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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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铁4号、5号线安全保护区范围正式划定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0-09-09 10:56:08   来源: 合肥在线  点击量: 782

摘要:9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轨道公司获悉,根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要求,经征求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

9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轨道公司获悉,根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要求,经征求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市轨道集团编制《合肥市轨道交通4、5号线安全保护区设置方案》并对外发布,根据《方案》内容,4号线、5号线安全保护区范围正式划定。

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将有效避免在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可能对轨道交通线路隧道、结构、建筑物、车站、设备、设施等相关行车设备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和损坏。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分为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

影响保护区包括:

(一)地下车站、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以内;

(二)高架车站及线路工程水平投影线、地面车站以及线路路堤或者路堑边线外侧30米以内;

(三)过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以内。

严格保护区包括:

(一)地下车站、地下通道、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以内;

(二)高架车站及线路工程水平投影线、地面车站以及线路路堤或者路堑边线外侧10米以内;

(三)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外边线外侧以及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建筑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以内;

(四)城市轨道交通高压电缆沟、架空线等供电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设施包括排水检查井、给水水表井、化粪池、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水平投影外侧3米以内。

在严格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公路、绿化、环卫、人防、水域疏浚等工程,以及经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外,不得进行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

根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要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规划部门以及城乡建设部门对于外部建设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勘察、打桩、基坑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等作业核发许可手续之前,应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意见,并经过以下审批流程:

1、外部作业建设单位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对接,调取轨道交通相关材料,并登记项目信息;

2、外部作业单位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进行影响等级判定;

3、根据影响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并提报相关安全防护方案;

4、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承诺书;

5、外部作业建设单位按照审批后的安全防护方案落实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4号线、5号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后,市轨道集团将按照巡查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和跟踪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如发现外部建设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内未按报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将下发合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隐患告知单,情况严重的,立即制止施工,并向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影响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的外部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处理,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及时记录;对已经告知并未依法办理许可手续仍私自动工的外部作业项目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针对已办理轨道交通保护手续的二级及以上风险项目,市轨道集团要求外部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交底会及影响范围内轨道结构的初始调查,并按照监护滚动计划实施监护工作。针对安全保护区内外部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控。跟踪现场施工情况,要求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方案中技术措施,实时了解地铁保护监测单位上传的监测数据,并记录监护情况。

此外,任何违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下一步,市轨道集团将不断强化和完善轨道交通线网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全力保障轨道交通线路安全运营及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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