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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放宽落户限制: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可申请落户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0-07-06 17:05:38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1118

摘要:为破解新冠疫情对人才流动、复工复产影响,激发城市发展新活力,7月3日下午,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挂出

为破解新冠疫情对人才流动、复工复产影响,激发城市发展新活力,7月3日下午,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挂出《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珠海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毕业5年内”先落户后就业;满足条件的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可申请落户;珠海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技工(职业)院校学生可落户珠海。该《通知》目前正征求各用人单位和人才意见建议。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我市各用人单位、各界人才:

我市于2017年起实施人才优先引进政策,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人才引进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近两年我市人才净流入率位居全省首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推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人才引进、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持续保持人才竞争力、吸引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适当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并拟报请市政府审定印发实施。现征求各用人单位和人才意见建议,反馈方式为:现场反馈(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社局1104室);电话反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电话:0756-2128502李小姐、2128219叶先生);邮件反馈(rsjlxq@zhuhai.gov.cn)。反馈时间为:2020年7月3日-16日。

感谢各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具体如下:

一、放宽引进人才的对象范围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在我市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员,并在本市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驻珠高校教职员工按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二、放宽部分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

(一)放宽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予以纳入人才引进。

(二)放宽年龄条件

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三)取消部分技能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1.取消引进三、四级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条件;

2.取消四级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条件;

3.取消我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四)落实“广东技工”工程有关技能型人才入户政策

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技能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其规定办理。

三、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重点企业名录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

四、放宽“先落户后就业”条件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本通知自2020年8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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