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6家物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受表彰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0-02-24 21:32:01 来源: 合肥在线 点击量: 1341
摘要:2月23日,瑶海区对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管理华润紫云府小区)、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
2月23日,瑶海区对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管理华润紫云府小区)、武汉天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 (管理万达华府小区)、浙江宝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管理宝业城市绿苑小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管理和平盛世小区)、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明皇家园小区)、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惠园小区)6家小区进行表彰,表彰这6家物业服务企业设身处地为业主着想,持续提供特殊时期的暖心服务。
为激励先进企业,惩戒防疫不力的企业,近期,瑶海区出台了《瑶海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奖惩办法》。
该办法明确,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严格落实企业职责、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奖励标准按照一、二、三等奖的等次分别给予物业服务企业3万元至1万元的现金或应急物资奖励。
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重视,没有履行相应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在公共监管平台中受举报达3次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或在各级督查中被点名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住建部门采取通报批评、提醒、约谈及告诫等措施进行惩戒,对惩戒之后整改不利或者拒不整改的,除计入不良信用记录之外,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给予教育训诫或行政拘留。
除此以外,政府投资建设的回迁安置小区以及享受物业奖补资金的老旧小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区住建局责成各街镇开发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1-3万元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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