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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局:房屋建筑、市政项目工地不得复工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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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局:房屋建筑、市政项目工地不得复工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20-01-28 19:00:42   来源: 合肥城建局  点击量: 1084

摘要:暂缓节后复工。为减少人员流动,杜绝疫情扩散,本市春节期间已停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不得复工,拟新开工地也不得开工,开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发展局、建设管理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指挥体系,落实防控措施,全面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防控方案,并将具体防控措施报我局质量安全处。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要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力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暂缓节后复工。为减少人员流动,杜绝疫情扩散,本市春节期间已停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不得复工,拟新开工地也不得开工,开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确需复工或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辖区防疫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加强现场管理。对春节期间已报备的未停工项目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一是严格人员排查。做好务工人员排查建档工作,加强对未离肥务工人员及来肥亲属的排摸,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

二是控制人员流动。已在工地内人员,应严格控制外出流动。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原则上暂缓节后新来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确需进入现场的人员,来肥后企业需安排在工地外固定场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隔离,到期无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入肥前两周内进出疫区及疫区返肥的从业人员,如需进入施工现场,除做好隔离外,还应提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三是做好人员监测。各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做为防疫专员,负责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台账管理工作。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建筑工地之前,防疫专员要对其进行体温检测,逐一记录并做好统计;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实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安排病人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同时报告辖区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做好现场卫生管理。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引导从业人员提高对疫情的科学认知,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六是提高防护能力。各项目要教育从业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勤洗手,疫情结束前佩戴防护口罩,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咳嗽、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就诊;并加大投入购置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提高从业人员防护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全市各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应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实行日常定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无疫情实行零报告。

六、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疫情及政府相关通知,及时调整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措施。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

责编:杨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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