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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或放宽 个人贷款上限调节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12-10 16:49:56   来源: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量: 804

摘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预警管理目的

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进行预先发布警告,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的制度。预警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适度约束资产负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警组织实施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试行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市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

(二)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流动性风险管控情况;

(三)负责适时调整流动性风险预警调控措施;

(四)决定启动、终止流动性风险调控措施;

(五)分析、研究流动性风险的有关信息,协调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六)对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价。

三、预警等级设定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预测和评价,根据预先设置的预警值,采取对应的措施对相关环节进行管理。确定警戒标准的主要指标为:个贷率、资金净流量、收益率和收益承载量等,通过对以上指标的分析判断,确定三级预警等级,即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四、预警调控措施

(一) 一级预警

1、预警状态:70%≤个贷率<85%,资金净流量均衡。

2、调控措施:

①做好日常监测和数据分析;

②恢复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

③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

(二) 二级预警

1、预警状态:85%≤个贷率<95%,个贷率快速上升,资金净流量缩小;或60%≤个贷率<70%,个贷率快速下降,资金净流量放大。

2、调控措施:

(1)85%≤个贷率<95%,并趋于持续上升,当资金净流量快速减少或为负数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做好定期存款、国债、大额存单等兑付工作,保证资金回流;

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催缴力度;

③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⑤做好资金调剂使用和银行授信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

⑥做好“公转商”贴息贷款准备;

⑦启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⑧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9。

(2)60%≤个贷率<70%,并趋于持续下降,资金净流量快速放大,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适当采用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保值增值业务;

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④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1。

(三) 三级预警

1、预警状态:个贷率≥95%,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融资贴息超过增值收益承载量;或个贷率<60%,资金沉淀并严重过剩,增值收益较低。

2、调控措施:

(1)个贷率≥95%,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 启用调剂使用沉淀资金或银行授信贷款;

②使用超过贷款余额1%的贷款风险准备金;

③调整收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

④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

⑤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

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工作;

⑦实行贷款轮候制;

⑧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和公告工作;

⑨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8。

(2)个贷率<60%,资金沉淀并严重过剩,增值收益很低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 增加中长期存款的比例,加大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保值增值业务;

②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

③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2。

五、预警信息发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调控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六、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二年。

七、本试行办法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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