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泉山湖置业违法遭罚50万 违规付费境外公司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11-13 16:41:17 来源: 安徽经济网 点击量: 540
摘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淮南汇检罚〔2019〕1号)显示,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为境外控股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淮南汇检罚〔2019〕1号)显示,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为境外控股公司支付服务贸易费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 号)之附件1《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南市中心支局对其处以罚款50.75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安徽万创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安徽万创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万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丁冬雪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专题推荐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