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济南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含办理户口、升学等承诺_楼市资讯
2月开盘预告

2月开盘预告

2月开盘预告[详情]

一周热销榜(4.19-4.25)

一周热销榜(4.19-4.2

一周热销榜(4.19-4.25)[详情]

1月商品房top10

1月商品房top10

1月商品房top10[详情]

济南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含办理户口、升学等承诺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05-15 18:06:56   来源: 人民网   点击量: 838

摘要: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消息,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消息,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广告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通知》还规定商品房广告还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

《通知》指出,开发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方面,《通知》指出,商品房销售现场的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超前规划、透支预期,过度渲染,不得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设置带装修样板的,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

《通知》强调,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凡对商品房所作的说明和承诺等宣传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截至2019年5月31日,凡商品房在售项目存在违法宣传、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的相关企业要立即进行自查整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销售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责编:丁冬雪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资讯

>>更多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

欢迎关注合肥家园网房产微信
      hfhome(微信号)

微信

合肥家园网新闻热线:0551-65324468 广告热线:0551-65324468 投诉热线:0551-65324468

技术支持:安徽惠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家园网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B2-20100096 Copyright 2005-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低使用象素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