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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东莞市3月1日起购房两天内“无理由退房”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9-01-14 18:30:53   来源: 东莞乐居   点击量: 989

摘要: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与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的通知》。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与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的通知》。

以下是政策原文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鼓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经与买受人平等、充分协商后,共同签订该认购书并严格遵守相关约定。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

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自律,推动行业多方共治,对自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并加入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并接受行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将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实行差别化“扶优”政策,工商部门将优先推荐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享受多部门提供的扶持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东莞推广使用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

购买商品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开支,买受人应在充分了解自身购房条件、支付能力和拟购商品房情况后审慎做出决定。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公示商品房相关信息和告知买受人相关不利因素和政策限制,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但在现实当中,因买受人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却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合同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的常见共性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以下简称“认购书范本”),现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

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制定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是我市相关部门坚持“因城施策”、探索行业多方共治的一次创新。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可以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同时,相关部门特别提醒买受人切勿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房并交付预订款,以免发生因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下来,市住建、工商部门将持续跟进该认购书范本的推广使用情况,并依据市场各方反馈信息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及其开发项目,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时做好网上公示工作并通报相关部门。通过鼓励行业协会对接政府部门发挥协同监管功能,建立与行业监管部门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文件显示,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在查询相关资料后,小编发现,截止至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一个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要求购房者在东莞购房时需先了解清楚所购楼盘的情况以及自身是否符合购房要求,还需要了解银行最新贷款动态和放款要求。

如若购房者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仍然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 需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凡因本认购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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