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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九部门: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_楼市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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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九部门: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08-22 16:22:41   来源: 新文化报  点击量: 964

摘要: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吉林省物价局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吉林省物价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银监局9部门共同印发《吉林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整治投机炒房

整治投机炒房行为。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整治房地产“黑中介”

整治房地产“黑中介”。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整治房企违法违规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整治虚假房地产广告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整治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未依法履行房地产交易管理职能、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没有实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没有实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资金有效监管。

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从严惩处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企业自查阶段,全面检查阶段等。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宣传、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物价、银监、税务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规定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从8月起,全省各地应于每月1日前将阶段性检查成果和典型案例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督办。

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制度,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变更管理。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严惩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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