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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肥新站区学区划分出炉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06-09 22:51:29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1127

摘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8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新合肥市,建成“三城三区一基地”的新站高新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管委会负责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管委会制定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社会事业局批准。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精神,2018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时间安排、操作流程、登记流程见附件)。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所在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须通过网上报名以后,于6月20日-7月15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区内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区内确定以下学校为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合肥市星火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合肥市三十头小学、合肥市关井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小学部)、合肥市伦先小学、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⑵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满1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精神,具体办法如下。

⑴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⑵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由社会事业局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网上报名后,须在6月20日-7月15日,到区招生办(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内)现场审核材料。材料包含经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备案的租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还需另外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缴纳凭证。

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区内住房租赁承租人子女入学工作。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全区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逐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

区社会事业局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社会事业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社会事业局安排入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管委会成立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组长: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服务处处长、教育服务处具体经办人员及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

主 任:教育服务处处长

副主任:教育服务处具体经办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各学校要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要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需求;要积极创建农村新优质学校,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实现就近入学。根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重视和加强其他年级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确保2018年实现全市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主城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标。

(二)加强招生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将规范中小学招生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学校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各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可通过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站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附件:⒈2018年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⒉2018年新站高新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⒊2018年新站高新区初中学校学区划分表

⒋2018年新站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5.2018年新站高新区小学招生学区图

6.2018年新站高新区中学招生学区图

7.2018年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流程

8.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流程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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