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嘉兴全面取消落户面积限制 大专学历就能落户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04-09 14:13:57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909
摘要:超级重磅新闻! 就在刚刚,等候多时的《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终于出台!
超级重磅新闻!
就在刚刚,等候多时的《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终于出台!
我们讲了多年的,极其严苛的,人均38-39多平的外地居民落户嘉兴面积限制,在2018年5月1日开始,全面取消!
全浙江省的居民,可以直接买房落户嘉兴!
最最最关键的: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居民,只要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全部直接落户嘉兴!
这条件极其宽松,甚至还不需要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就能直接落户!
官方用词为: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本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只要是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居民,无需再考虑买房的面积要求,只要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就能落户嘉兴!
就能分享嘉兴的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
就能让自己的孩子在嘉兴上公立学校!
而在此之前,在嘉兴的外地居民要落户,必须要买房,而且买房的面积必须要高达38-39多平/人均!
比如二胎家庭,四口之家,需要120平左右的面积,才能落户!
这一切,都在5月1日后全面取消!
嘉兴也加入了全国范围的抢人大战!
作为长三角1小时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嘉兴这次的政策放松不可谓不大,接下来几年,人口或呈现大幅度净流入态势!
这对于嘉兴城市的发展,城市的活力,未来的产业导入,都有百利无一害!
当然,这也对于我们嘉兴的基础设施配套,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都提出了更高的建设要求!
至于房地产,不用谈!大家都懂的!
具体请看以下官方措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城镇化水平,我市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情,对我市户口迁移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 准予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全市全面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允许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下,当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报落户,其中城区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放宽人才落户门槛。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或者调入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本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新增符合我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我市市场竞争环境所需人才、效益企业中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政策。允许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归人员父母一并落户政策。
(三)允许有能力在我市城区、城镇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对连续经商办企业人员、居住5年以上的举家迁移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和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人员,符合条件经核准允许落户。
(四)统一亲属投靠政策落户。取消亲属投靠住房面积限制,统一投靠方房屋产权属性及老年父母投靠年龄要求。
(五)推行本市内人员自由落户。实行城区及各县(市)城镇范围内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可投靠政策、放宽本市居民城区落户、父母投靠条件,鼓励本市农民进城落户。
(六)规范五种类型户口办理政策。针对我市户籍管理中涉及群体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落户、“红线区”持续核准户口办理冻结、农村跨村建房户口迁移、特殊情形户口投靠公婆(岳父母)、农村户内分户等五类户口办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策予以解决。
三、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对《规定》出台前已在本市城市、城镇购房人员,按各地购房落户政策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三年内延用政策办理迁移落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本规定解读机关为嘉兴市公安局。
解读人:王亮 联系电话:81292203。
责编:丁冬雪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资讯
>>更多
-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