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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经开区2宗共33亩商务设施用地暂定3月23日拍卖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8-02-08 16:45:39   来源: 合肥土地市场网  点击量: 56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合经区2017-10号、合经区2017-11号地块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合经区2017-10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合经区2017-11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8年2月3日至3月15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 23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合经区2017-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销售。

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后2年内,引进10家以上(含10家)科技研发类企业入驻本地块,引进的企业中须包含1家以上(含1家)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担任首席技术官的企业;1家以上(含1家)由中科院院士担任首席技术官的企业;2家以上(含2家)由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担任首席技术官的企业。否则,均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如未按期运营,每延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充分利用其办公生产场所的屋顶资源,根据国发【2013】24号、合政【2013】76号、合政办【2014】4号、合政办【2014】2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含可行性论证、并网申请、备案、建设、验收等),自行规划、建设并运行光伏发电系统或无偿提供用于建设并运行光伏发电系统。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屋顶可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支付违约金。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监督落实。

3、合经区2017-1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求,规划建设一栋地上单层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并在土地成交后2年内,将该栋办公用房(含同比例配套的停车位)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不动产权证办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名下,分摊占地面积定为3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除该栋办公建筑之外的建筑面积,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建设,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50%以上[计算方式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式》(试行,合建(2013)15号)或者由市建委和房产局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计算标准]。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4、合经区2017-10号、合经区2017-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8、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0、合经区2017-10、合经区2017-11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责编:丁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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