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管局发文:住房租赁企业将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7-10-26 15:47:05 来源: 新华网 点击量: 552
摘要: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除对原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内容进行修订外,还新增加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内容,在全国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除对原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内容进行修订外,还新增加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内容,在全国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今年天津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引入、培育和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目前已有十几家住房租赁企业在津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未来还将不断增多。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这些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机构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备案。已备案的企业,其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或终止相关业务的,应当在变更发生或终止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终止业务的到原备案的区房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手续。
通知强调,各区房管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巡查检查。对未按期办理设立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按照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此外,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档案管理,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或专用档案柜保存档案材料,在委托服务完成后及时立卷、归档。档案材料包括经纪服务合同及履行经纪服务的相关材料,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责编:admin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专题推荐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