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推出“三限房”新政,5年不得转让!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7-09-03 11:17:30 来源: 合肥家园网综合 点击量: 968
摘要:近日,南昌出台了“三限房”相关细则,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具体细则如下:
近日,南昌出台了“三限房”相关细则,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具体细则如下:
一、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措施(以下简称“三限房”)。
二、开发企业对外销售“三限房”时,其销售价格整体均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限制房价,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制度;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三、“三限房”销售,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不得采取打包销售、集体购房等方式销售,不得自留。
四、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对外销售商品住宅时,购房人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的公开摇号方式对外公开销售。摇号方案、参摇名单以及摇号结果须现场对外公示,并在销售前3个工作日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五、购买“三限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中须增加住房转让限制性约定条款。合同封面上注明“三限房”字样。
六、购房人购买的“三限房”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局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三限房”字样。
七、“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继承人须达到转让限制时限后方可转让。
八、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有关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其网上签约;价格管理部门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查处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
九、南昌县、新建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责编:家园编辑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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