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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今日拍卖的巢湖市2016-32号地块取消供应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7-05-26 16:01:34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504

摘要:合肥土地网最新公告:巢湖南路以西、裕溪河以北的巢湖市2016-32号地块,因竞买人数未达3人,同时考虑地块紧邻裕溪河需对地块将来规划建设的环保要求等进行再论证,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取消供应。

合肥家园网讯 合肥土地网最新公告:巢湖南路以西、裕溪河以北的巢湖市2016-32号地块,因竞买人数未达3人,同时考虑地块紧邻裕溪河需对地块将来规划建设的环保要求等进行再论证,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取消供应。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巢湖市2016-32号地块位于巢湖南路以西、裕溪河以北,东至:巢湖南路,南至:裕溪河,西至:牡丹路,北至:水上公园路。占地面积225.3亩,规划用途商业、居住。地块一居住:面积:61.79亩、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地块二商业:面积:74.54亩、容积率:≤2.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地块三居住:面积:88.8亩、容积率:≤1.8、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参考地价1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5亿元,增价幅度1万元。

备注:1、本次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采取转挂牌方式或现场竞价供应。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高新区NQ1-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巢湖市2016-32号地块竞买人的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庐江县2017-1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报名参加多宗地块竞买且分散在不同的计算机上操作时,企业办理多把数字证书。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7年5月4日至5月23日,竞买人凭电子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打印《竞买申请书》,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四县一市的地块,在634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如下:5月26日下午14:30时。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的竞买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即参考价)。

3、本次地块设有保留底价,如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确认并宣布最高报价竞买人为竞得人。

4、竞买成功后,竞得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注意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不动产登记手续。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

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7、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8、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9、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七、其他

1、高新区NQ1-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1所从小学到高中的十二年一贯制、寄宿制国际学校。房屋建成后,全部自持。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2、巢湖市2016-3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出资代建绿化、广场等设施。建成经巢湖市政府验收合格后,移交巢湖市园林管理处。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并自持整体运营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该购物中心不得用于开办酒店、办公、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

购物中心须自出让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满铺开业,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商业分摊占地74.54亩以150万元/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购物中心建筑结构封顶前,不得办理住宅房屋预售许可。此款由巢湖市政府监督落实。

竞得人自购物中心项目开业之日起5年内,年缴纳税须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应缴纳税种,仅为商业项目运营涉及的相关税种)。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巢湖市政府会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1所9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巢湖市政府。同时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3、庐江县2017-1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地块内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邻里中心,并全部自持,不对外分割销售。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规划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地块内同步建设一所18个班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庐江县教育主管部门。另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责编:家园编辑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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