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站区共3宗地块预计4月29日拍卖出让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5-04-01 17:06:01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378
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合肥家园网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时间: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27日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 上午11:30
拍卖日期:2015年4月29日 下午2:30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
一、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高新区NE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高新区KC1-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新站区XZQTD17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高新区NE1-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合肥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商业用地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沿城市道路集中布置,建设社区邻里中心。该邻里中心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化菜市场,建成后无偿移交高新区管委会。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地块内按规定配建1座12班幼儿园,该幼儿园须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并按照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时间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建成后该幼儿园用地及其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均须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土地竞得人须及时履行相关证件变更手续。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按住宅建筑面积缴纳中小学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65元/平方米。
5、高新区KC1-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且房屋产权登记后8年内,竞得人自持地上办公部分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万平方米。
项目建成且房屋产权登记后8年内,年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国税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补齐。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合肥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新站区XZQTD17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9、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地块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地块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2、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责编:刘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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