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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过户免征契税 专家:与房产调控关系不大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4-01-18 10:45:50   来源: 楚天金报  点击量: 8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予以明确: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所有情况,都不交税。

新规:所有更名情况都免税

根据该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通知同时废止。此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只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而对于其他两种情况并无明确规定。

专家:不会刺激假离婚避税

新规定是否造成契税大幅下调,意味着房产调控有放松趋势?对此,有专家指出,事实上,在北京等多地,虽然旧版规定当中没有完全明确全免契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已免征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的税费,只收取少量工本费。京城某地产公司的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全国各大城市都是只对夫妻间的房产所有权变更收取工本费,费用均在百元上下,因此,多方专家指出,该规定的重申和补充,不会大幅降低夫妻间房产变更的成本。“结婚,买房,变更,离婚,净身出户,再买房,再结婚”,在网上流传颇广的一则网帖,曾为限购政策下想买多套房而不得的人出了这样的阴招。那么,契税免征的新规定,会不会变相刺激一部分夫妻铤而走险呢?对此,专家认为,由于相关规定实质变化不大,不会大幅刺激夫妻假离婚避税的现象。

解读:更贴近婚姻中性原则

多方专家分析认为,两部委新出台的规定,与房产调控关系不大,但和婚姻法有关。

201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规定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南京、郑州等地都表示将对婚前房屋财产的权属变更收取契税,而另一些地方则表示暂无计划。一个多月后,财政部明确夫妻间“加名不征税”,但学术上的争论并未停止。而此次新规定出台,也意味着今后夫妻间房产权属变更的契税之争将成为历史。

目前各国税法都确定或原则上遵循税收的婚姻中性原则,也就是说,征税不能影响人们的婚姻关系或婚姻选择。在这一考虑下,对夫妻间房屋权属变更关系征收契税就不太合理了。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苏明则认为,规定的细化重申,考虑到了夫妻关系的伦理性。苏明说:“我感觉这是对前一段争论的一个明确表述,更加人性化,财产毕竟是夫妻共同的,明确免征契税更有合理性。”

责编:lay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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