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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 可购安置房部分产权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4-01-01 09:19:18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652

摘要: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加快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具体意见,2013年至2017年,全省力争改造各类棚户区150万户左右。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加快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具体意见,2013年至2017年,全省力争改造各类棚户区150万户左右。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将其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中统筹解决。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确认产权,各地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通知还要求,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责编: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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