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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电梯事故使用单位负首责 或将建救援队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3-12-18 08:41:47   来源: 江淮晨报  点击量: 816

摘要:小区电梯出事故,物业是第一责任人,没物业的由业委会管,连业委会也没有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得担着。日前,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3〕54号)(以下简称“意见”),“白纸黑字”首度明确“使用单位”是电梯事故第一责任人,并首次明确了包括质监、城乡建设、公安、房产等14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小区电梯出事故,物业是第一责任人,没物业的由业委会管,连业委会也没有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得担着。日前,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3〕54号)(以下简称“意见”),“白纸黑字”首度明确“使用单位”是电梯事故第一责任人,并首次明确了包括质监、城乡建设、公安、房产等14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督促相关责任落实,合肥市政府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多部门组成的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电梯安全问题。质监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将有违法行为的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予以公示。

未来,合肥还将组建专业电梯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纳入市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实施对电梯突发事件的及时接报、快速处置。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开设电梯报警电话,统一指挥协调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数字:

合肥目前登记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有120多家,加上外地的维保单位,合肥近34000台电梯由140多家维保单位维保。

今年,合肥电梯发生故障关人事故400多次。

马上就访

“意见的出台在国内是个突破”

2008年,合肥颁布施行了《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年后,为什么又出台了“意见”?

合肥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许斌:我们以前的《办法》,包括杭州、上海等城市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各部门监管职责,这就导致电梯事故发生后出现推诿问题。现在历经半年时间的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合肥的“意见”中明确了这两点,这是国内有关电梯安全立法的新突破。

解读

案例:周先生住某高层住宅16楼,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管理,一次乘电梯下楼时发生事故,造成周先生摔倒受伤,花费了各项医疗费约2万元。这笔费用谁出?

电梯平时维保归谁管?

使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意见”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电梯的责任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说明——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反映到市民身边也就是以下几类:

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

委托物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或其他管理人;

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宅(小区)电梯: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建设、房产、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

此外,电梯所有权为共有的,且共有人未委托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总之,使用单位未明确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解读

案例:周先生住某高层住宅16楼,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管理,一次乘电梯下楼时,电梯突然向下坠落,周先生摔倒受伤并被困电梯,他要找谁救援呢?

电梯困人谁来救援?

电梯困人维保人员半小时内到场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主体。须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乘客进行抚慰并组织救援。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实施电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严格的救援处置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救援工具,设立24小时维保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解读

案例:周先生住某高层住宅16楼,小区电梯老旧,隐患重重,亟待维修、改造或更新,资金如何筹措?

电梯坏了谁来维修?

电梯大修可动用房屋“养老金”

(一)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小区,电梯的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等所需经费,可申请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房产部门应会同财政、质监部门,尽快建立紧急情况下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快速通道,简化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二)电梯的专业救援处置经费,由市财政先预拨,然后由责任方补交。

(三)电梯安全监管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必要保障。

电梯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

杜绝“踢皮球” 14部门“摊”责任

质监部门依法对电梯生产、经营、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

房产部门负责督促物业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将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纳入物业年度考核。

应急部门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应急资源,依法依规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将电梯检测验收合格证明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安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综合监管,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样本,供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

招投标部门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违法行为,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相关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旅游等部门

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责编: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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